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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7日至12月22日,浙江省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衢州開展督察,并于2018年5月10日反饋了督察意見。衢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省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多次召開市委常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和部署,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研究制定了《衢州市貫徹落實省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審核同意,全文向社會公開。
《整改方案》明確了三個方面整改工作目標:
一是確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到位。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過、問題不處理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群眾不滿意不放過。
二是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到2020年,全市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0%以上,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確保全市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100%達標,全市域市控以上斷面水質保持在Ⅲ類以上,水環境質量在全省持續領先,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完成率保持100%,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確保土壤安全。
三是建全長效治理機制。從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嚴格督導檢查、嚴肅責任追究、及時公開信息等方面強化組織保障,舉一反三,加快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全力打好環境治理攻堅戰。
在此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立足補短做強、突出提標提質、著眼常態長效,提出了七大類23項強化措施:
一是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重要決策部署。自覺提高政治站位,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嚴格落實“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要求,健全環境保護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體系,全面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二是高質量打造綠色發展升級版。嚴格落實分區管控,科學劃定“三區三線”,打造引領全國的生態標桿。不斷優化產業結構,加快推進三次產業新舊動能轉換。持續優化能源結構,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三是強力推進環境污染防治。制定實施治水長效戰、治氣攻堅戰、治土持久戰三大行動方案,細化各類專項行動18項。重點開展“污水零直排區”建設,推進重點區域、重點行業以及直排入河污染源整治,確保9個國家“水十條”考核斷面穩定達標。開展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加強施工揚塵管理,嚴格控制餐飲油煙,深化機動車污染防治,進一步提升空氣質量。推進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狠抓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加強固體廢物產生重點行業整治提升和污泥無害化處置。
四是加快補齊環?;A設施短板。加快推進污水處理廠提標擴容,增加各主要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能力。加快推進危廢、固廢處置能力建設,基本滿足各類工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需求。加快推進城鎮生活垃圾的規范處置,堅持焚燒為主、填埋補充,加快建設一批垃圾處理項目。
五是全面實施生態修復和建設。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科學劃定和優化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建立健全“一源一策”管理機制。加強礦山生態環境管控和森林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嚴格執行水電資源開發項目建設程序,維護所在地生態環境、農業用水和防洪安全。穩妥推進低丘緩坡開發,做到試點可控、“建”“?!比诤?。
六是嚴格環境執法監督管理。開展中央和省環保督察交辦問題整改情況“回頭看”行動,按照“件件責任清、反彈必追責”的原則,加強重點環境問題的后督察,對發現的反彈情況,依法予以嚴格查處,并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不斷完善環境監管體系,進一步健全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環境監督網絡,推進環境執法與各負有環境監管職能部門間的有效銜接,強化聯治聯懲機制,加大懲治環境違法行為力度。
七是深化環境保護體制機制改革。根據全省統一部署,有序推進環保垂直管理改革。健全完善長效治理機制,包括深化環保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環評審批改革,完善生態補償制度,構建環境治理市場體系等。